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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燈進入歐洲市場需要做的檢測認證有哪些?
由於歐洲淘汰白熾燈的相關要求,歐洲LED照明產品需求很大,歐洲對LED照明產品也有詳細的法律規範及要求。根據歐盟委員會法令,燈具及類似產品在歐洲銷售必須加貼CE認證標簽,那麽產品需要打上CE標誌,必須要符合歐盟對燈具產品的電氣安全,EMC,化學物質,耗能以及能效標貼等如下指令要求:
1、 電氣安全測試低電壓指令(Low Voltage Directive,LVD)為所有進入歐盟的低電壓產品確立了整體的安全要求,半導體照明產品屬於其所定義的低電壓產品,因此也必須遵循低電壓指令的規範。不同的LED燈產品對應測試標準各有不同,如下表:
根據調查,歐洲召回中國產的LED照明產品大部分都存在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情況,值得各出口企業注意。
2、電磁兼容測試根據歐盟2014/30/EU指令要求,電池兼容測試包括兩方麵:電磁幹擾(EMI)和電磁耐受(EMS),前者主要表現為傳導幹擾和輻射幹擾,而後者主要考慮產品對諸如靜電放電,輻射,脈衝群,浪湧,傳導幹擾的耐受能力,即抗幹擾測試。
主要測試標準為:EN55015;EN61547以及EN61000-3-2電源諧波要求,EN61000-3-3電源閃爍要求。
3、ERP指令
對於LED燈產品,ERP指令規定LED燈以及控製裝置需要滿足以下要求:
-能耗要求:燈具最大能效指數EEI;控製裝置的空載功率,待機功率,以及負載效率;
-LED燈的功能測試要求:6000h燈的存活率以及流明維持率;失效前開關次數;啟動時間;95%流明上升時間;過早失效率;顯色指數;色容差(對顏色一致性的要求);功率因素PF。但目前歐盟ERP並沒有對LED閃頻提出要求;
-產品信息標誌以及能效標貼要求:標示光通量,標稱壽命,色溫等。詳細要求限值請參考實施規則(EUNO.1194/2012;NO.874/2012);
-LED燈具產品滿足上述的電氣安全,EMC,ERP,化學Rosh,Reach以及電子報廢回收指令要求就可以打上CE標誌,另外LED燈泡與燈具還需要按照能效標貼,按照實測的耗能數據貼上能效標貼。